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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个很糟糕的问题:就是双方老人的赡养问题。
赡养一个健康老人,无非就是付点钱,不是什么困难事情;但若是赡养那种卧床不起或者长期病弱的老人,那足以会验证那句“久病床前无孝子”的话的,会非常之累。
现在假设夫妻双方都有房子,面对一方的这种让人极累的老人,另一方很可能会说:我凭什么要去照顾呀,我没干涉对方去就已经很好了------因为,那老人的所有的一切,都是留给自己的子女的,作为儿媳或者女婿,根本就没份的。-------任谁都会有这样的心理,在金钱上,大家已经算得如此明白了,那当然,在对方老人的生老病死方面,也会清楚明白的。这时候想要女婿或者儿媳来帮着照顾一下老人,恐怕得协商了再协商,每日付工钱了(问题在于,你愿意付工钱,人家不愿意干呀)
现在假设夫妻一方有房子,另一方没有,这下更糟糕了,想要没房子的那方照顾有房子那方的父母,那简直是痴人说梦----本来就一直对于寄人篱下心怀怨恨,怎么还可能有心情照顾对方老人。有那时间还得想办法挣几个小钱养养老呢,以防哪天就被对方给踢了。
在这部法律之下,中国所有传统的道德、亲情之类,全都崩了个彻彻底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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