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与时空的奥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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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ktpd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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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这么欺负你!——新婚姻法实战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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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9 08:44:07 |只看该作者
很显然,家中有女儿的,就必须得给女儿置办一套房产,以防备万一。-----至于这套房产咋用?很简单,平时对外出租,租金女儿自己开个账户放着。如果经济足够的好,不稀罕这租金,那么,房子就空着也行。-----至于结婚 ...
栾博士 发表于 2011-8-17 11:52


这个方法不错。
以前一直有人说,生女儿是招商银行,生儿子是建设银行。看样子这思想得承着这婚姻法改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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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9 08:46:04 |只看该作者
新婚姻法只考虑到一方财产的归属问题,而完全没有考虑到其它相关情况。比如,现在中国本来就男女比例失衡,很多人家都愿意要男孩,不愿意要女孩。这个法律一出台,好了,更给了众多经济不好的人要男孩不要女孩的理由 ...
栾博士 发表于 2011-8-17 11:54


现在的医院真的黑,居然还给人辨别男妇。好多人在产前检查性别。当确认是女儿时,都引产了。七八个月了,都成型了,不知道为你父母心里有何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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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9 08:50:08 |只看该作者
对于城市的女性来说,由于很多人家家境较好,完全可以给女孩买得了房子,所以,这法律影响并不大。但是,对于农村家庭来说,往往就很惨了。由于传统的风俗,农村家庭的女孩,是享受不到所出生家庭的财产的。那往往是 ...
栾博士 发表于 2011-8-17 12:00


现在农村里好多人家的女儿嫁出去了,家中的房子就没有属于她的了。如果真的在婚姻中遭到背叛,不知道有多少人要为此伦为无家可归。
为了给自己争一席之地,所以还得努力提升自己。好好经营一段完美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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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9 08:54:44 |只看该作者
试想一下,夫妻双方共处一个屋檐下,某日爆发争吵,有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说:搞没搞错,这房子是我的,不高兴请滚出去。-----面对这样争吵的语言,那样另一方倘若有房,会真的愤怒搬出;倘若没房,则会打心底里升起隐 ...
栾博士 发表于 2011-8-17 12:54


是啊,这是不是让更多的年轻女性在择偶上考虑一番。经济条件要相当。没房,二个人努力奋斗买房供房,买不起,供不起,就一起租房子去。这样就不担心被骂“滚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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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9 09:00:49 |只看该作者
新婚姻法出来,深圳一个新闻频道讨论这个话题,我当时看到这个就是这么样想的:“不要结婚好了”,

而我老公看到时说了一句话:“切,怎么不订一个让男人生孩子的法律出来。。。.”
麦芽糖 发表于 2011-8-17 13:38


你老公这话说得相当的经典。给你老公献花。表扬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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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9 09:01:44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梧桐 于 2011-8-19 09:07 编辑

新婚姻法解释出台,弄得人心惶惶。

不结婚吧,老了咋办?老了若是一个人也确实很孤独。但是结婚吧,若遇人不淑,所托非人,加上财产问题,也实在是痛苦。

若有朝一日,父母老去,大家手中房产积蓄都有一些,如果大家投资,找一个山清水秀的地方,建一个栾氏庄园,修大一些,种种菜,聊聊天,采菊东篱下,草盛豆苗稀。大家都变得仙风道骨~~~~
种的东西除了自己吃,搞得好还可以外销~~

不愿意住的,经常来玩,顺带给点送城里的用品。

这样,芹菜有个共同的娘家,互相照应。也可收留一些遇到困难的芹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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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9 09:02:49 |只看该作者
"现代社会,结婚前,男方出房,女方出钱装修的情况十分普遍。可万一双方要离婚,房子这些年总的说来是增值的,而装修既不能带走又不断折旧贬值,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中,女方的这部分权益是否能得到保障?

  对此 ...
栾博士 发表于 2011-8-17 13:39


如果是这种情况,我觉得还是租房子住好。明确开支。像这样每次花钱签字,在感情上要带来多大的创伤。一点安全性也没有,还不如不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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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9 09:12:11 |只看该作者
也有一种说法,难道女人结婚就为一套房子吗?一套房子就让你们不是一家人了?
事实上,不是一套房子的问题,这只是表象,心底的担忧是:既然你已经成功的防备了我了,而且获得法律支持的防备,如果你再不主动和女人 ...
沐风 发表于 2011-8-17 15:34


这会不会让围城外的人更加慎重考虑婚姻了。条件更加苛刻了。
女人应该自强不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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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9 09:42:02 |只看该作者
没贷款的更可怕,有贷款的还可以拿到补偿,没贷款的那就全是人家的了,女人毛也拿不到。
紫涅凤凰 发表于 2011-8-18 11:46
没有贷款,可以保证自己在婚姻存续期间的生活质量,不做房奴。有贷款,如果不幸离婚,即当了房奴,补偿也困难重重(要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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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9 09:43:42 |只看该作者
其实新婚姻法是保障了双方的权益,婚前的婚后的,为什么大家都觉得是男方买房,女方来住呢?其实女方买房的也有,不用这么性别差异吧
而且离婚后,假如是全职的家庭主妇或者主夫,是可以要求另外一方对自己在婚姻存 ...
moonlight991 发表于 2011-8-18 16:36
既然这样那为什么孩子要跟爸爸姓?婚后家务是不是要一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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