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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一篇新闻,摘取片段:
“在哈尔滨,记者注意到,不少、办理离婚的夫妻兴致勃勃地聊着天,一点儿也不带离婚的气氛。而记者在他们的聊天内容中频繁听到,“避税”、“国五条”、“买房”等字眼。正在办理离婚的孙女士很坦白地对记者说,她是假离婚,因为这个方法可以避税。孙女士进一步解释说:“你没听说过吗?有一个办法可以逃掉20%的所得税,那就是卖主离婚,房子归男方;之后我们也离婚,房子给我丈夫;卖家男主人和我假结婚,房产归我们共同所有了;之后我和卖家男主人离婚,房产归我;之后我们再各自复婚,就可以用协议好的价格卖买房屋,那20%的所得税卖主不用交,也就不可能会转嫁在我们的头上了,只需交纳少量的更名费用即可。”孙女士的丈夫韩先生说,目前他们还没有找到合适的住房,为了不被卖主把这笔税加在自己身上,这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他们夫妻先假离婚,之后再慢慢和卖主商量吧。”
这样的情形,真是让人吃惊-----那离婚的夫妻,以为是“假”离婚,而记者也频繁报道说是“假”离婚-----却不想想:假从何来?
一对男女在一起,是否算结婚,那是由国家颁发的结婚证书认定的;是否离婚,那也是由国家颁发的离婚证书决定的----现在,这国家颁发的结婚证书变成了离婚证书,竟然被称之为“假”,大家都来讨论讨论-----这“假”从何来!
这是真真实实的真实的离婚---没有一丝半点的虚假,可别傻冒傻冒的,为了省几万或者几十万的税,就心甘情愿甚至兴高采烈去离婚。
有人可能会说,因为不是真心想离婚的,所以说是“假”的呀----照这种逻辑,那一对男女,只要喜欢,就两人同居好了,根本不用去领结婚证----领结婚证干嘛,那是虚的嘛,这同居,可是“真结婚”的,两个人心里愿意嘛-----可是,大家想想,处于同居中的男女,谁心底里会认为这是“真结婚的”的,谁会觉得结婚证是虚的,无所谓的------这婚前,都能认识得这么清楚,怎么结婚一段时间,反而觉得,国家颁发有正式的离婚证书的是“假”离婚呢,这两人没结婚证,转为同居,就是真结婚呢-----结婚几年,真是昏了头了!
更有甚者,作为夫妻,拿来国家正式颁布的离婚证书,转为同居关系,以为是“真结婚”,那也就算了。竟然还和卖方的男主人或者女主人去领什么结婚证,说那是“假”的------不会因为那几万或者几十万的税,就白痴到这种地步吧------拿着国家颁布的货真价实的结婚证书,不和这个男人生活,却和另一个男人同居-----说起来都是要脸面的人,可是,这做起事情来,咋如此不要脸呢!这样的做法,摆在年轻时候,那跟“与一个男人同居,却与另一个男人领结婚证”有本质的差别吗?-----放在婚前,自己就能羞死,咋结婚几年,就不知道“羞”字怎么写?
为了点钱,脑子一进水,就不会算账了-----就算完全不考虑脸面问题,那也要算算这里面的风险有多大。
有男人或者女人,本就在外面有第三者的,好了,这下子如愿以偿----另一方本来想省些钱的,结果鸡飞蛋打。这里有两对男女,这两对男女中若有一个有外遇,这种游戏,就肯定会玩出问题来。或者,倘若有一方,觉得对方的老婆老公,条件好些,或者姿色好些,那倒最后,努力施展些手段------比如说吧,某天,原本的一对夫妻有了点小矛盾,对方那个与她领结婚证的男的,刚好打电话来说话比较好听;----再比如-----想想看,4个人,凑合在一起,那按照排列组合,能够出现2的4次方,也就是16种情况的-----不多说了,都自己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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