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与时空的奥秘

 找回密码
 请用中文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2079|回复: 6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湖北男子被点名索捐骨髓 专家:勿以道德名义逼捐

[复制链接]

49

主题

0

好友

2172

积分

在线时间
1149 小时
最后登录
2019-5-28
阅读权限
100
积分
1091
帖子
1185
UID
12417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4-1-6 09:10:5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骨髓移植不到3个月病情出现恶化,上海一名女患者一急之下,在微博上点名道姓地向为她捐过一次淋巴细胞的志愿者“索捐”。虽然“索捐”微博后来删掉了,但事件引发的争议余波未了。3日,遭遇微博“索捐”的鄂籍志愿者柴国平现身,他在受访时表示,若该患者有需要,他愿再帮她一次。

今年46岁的柴国平,湖北荆门人。3日他在接受《楚天金报》记者采访时还说,他常年在福建打工,平时几乎不上网,对稍早前自己在网上被“索捐”一事并不知情。目前,他已接到中华骨髓库湖北分库的通知,若该患者需要,他愿意再次帮助对方。

上月20日,上海李女士发微博说:“急寻今年(指2013年—编者注)10月10日湖北武汉为上海白血病女患者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志愿者,我就是那名幸运的患者,现在身体很虚弱,急需要您的帮助。”李女士随后在微博透露,该名捐献者为湖北的第157名骨髓捐献者,名叫柴国平等。

“索捐”事件随即在互联网上引起轩然大波。不少网友为李女士打气,并呼吁柴国平“现身”救人;也有网友表示,李女士这一做法没考虑对方感受,“太自私”。

几天后,李女士删掉这条微博,按正常程序,通过所在医院向中华骨髓库提交病历情况,发起二次采集的相关申请程序。

引起争议的微博,是在怎样的情况下发出来的?按国际惯例,患者和捐献者之间信息应是“双盲”,李女士又是如何知晓捐献者的具体信息的?自己被患者在网络上“索捐”,当事志愿者为何仍答应帮助对方?带着诸多疑点,记者一一采访了事件当事人。

患者李女士:

一时冲动 发了微博很抱歉

“发这条微博后,我很快就后悔了。”前晚,记者联系上正在上海一家医院治疗的当事患者李女士,她在电话中对记者如是说。李女士称,她这条微博被上百网友转发,不少人呼吁捐髓者尽快“现身”。她意识到,这样做会给对方带来很大压力,几天后,她将该条微博删掉了,并对曾帮助过她的这位捐献者表示“非常抱歉”。

今年33岁的李女士,在2013年5月底被确诊患有白血病。幸运的是,她很快找到了合适的配型。2013年10月,她接受了骨髓移植。但是近日,李女士的病情再次恶化。“最近一直在便血,医院尝试输入我父亲的淋巴细胞进行治疗,但效果不太好。”李女士说,医生告诉她,曾与她配型成功的造血干细胞供者,才是最好的供体。“我当时一时冲动,就发了微博。”李女士说,后来在删掉该条微博后,她通过所在医院向中华骨髓库提交了申请。

据悉,李女士也是一名中华骨髓库的志愿者,于2004年入库。

按照国际惯例,骨髓捐献的供者与受者应是“双盲”状态,即不知道对方的任何信息,李女士如何知道对方的姓名、省份等信息呢?对此,李女士表示不愿多谈,只称是自己经过多方打听后得知的。

志愿者柴国平:

若体检通过 愿再帮她一把

在李女士通过正规渠道提出申请后,上月27日,中华骨髓库专家委员会专家讨论后一致认为,李女士目前还处于移植后的排异期,暂不符合移植要求。同时,为了保护捐献者,根据规定,两次捐献的间隔至少需要3个月,也意味着最快也要到本月10日后,才可对捐献者进行采集。

不过,鉴于患者病情危急,本月3日,中华骨髓库向湖北分库下达采集淋巴细胞捐献前体检通知书,要求先通知志愿者准备体检,如体检合格,时机一旦成熟,随时可向患者输入志愿者的淋巴细胞。

李女士要找的志愿者,就是湖北荆门人柴国平,也正是他,去年10月10日,已为李女士捐献过一次造血干细胞。

据了解,今年46岁的柴国平,这些年一直在福建跑货运。因为年龄偏大,恢复速度较慢,近3个月来,他觉得身体一直还没缓过劲儿来。“总觉得身体发虚,不舒服。”他说。

柴国平说,在3日接到中华骨髓库湖北分库的通知后,他没想别的,只是担心自己体检不能通过。他表示,若体检顺利,他愿意再帮李女士一把。

■ 声音

不要绑架志愿者爱心

在武汉19中学工作的美女老师郭卉,刚刚经历了两次捐献。一次是在去年8月26日和27日,郭卉捐出438毫升造血干细胞,挽救上海一名年轻妈妈的生命。同年11月26日,卡着三个月的坎儿,郭卉再次为同一人捐出100毫升淋巴细胞。郭卉被网友誉为“最美80后教师”。“我相信,绝大多数志愿者在身体允许的情况下,都愿意向自己曾经帮助过的人伸出援手,但患者的这种‘点名’方式实在太不理智。”郭卉说,舆论的压力,让志愿者有一种“刀架到脖子上”的尴尬,违背了志愿者出于爱心的无偿、自愿捐献原则。

郭卉说,她首次捐献后身体一直较弱,吃中药调理了很长时间,还耽误了一段时间工作。第二次捐献时间仅间隔了3个月,她身边很多朋友都不理解,甚至还有些网友留言问:“这姑娘到底拿了多少钱?”她表示,她作出这一决定是自发的,是经过了深思熟虑的,她可以说服朋友,可以无视某些网友的猜测,但若是被迫去做,志愿者的爱心就成了被绑架的对象。

华中科技大学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的学生冯盘龙,也曾捐髓救人。他认可郭卉的观点。他表示,若有需要,自己也愿意二次捐献,但希望患者通过正常渠道申请。

■ 观点

勿以道德名义“逼捐”

中华骨髓总库管理中心主任洪俊岭表示,患者心情可以理解,但点名“索捐”不可取。“患者的急切心情,可以理解,但是,造血干细胞捐献是一个完整的工作体系,有其固有的运行规则,这个规则是保护捐受双方利益的。”洪俊岭说,他反对在公开平台上点名道姓地求助,这会伤害到捐献者隐私。“患者的冲动行为,或许可得到捐助者的理解,但也有可能适得其反。”洪俊岭称,捐献机制是畅通的,如果因病情需要再次捐献,患者完全可以跟骨髓库联系,该库可以无偿帮助到位。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法学博士李栋副教授表示,从法律层面来判断,志愿者对患者的捐赠行为属于公益行为,是自愿的、无偿的,他们是两个平等的民事主体,志愿者对患者没有法定救助义务,即使志愿者在最后一刻反悔,也不存在违约问题。在道德层面,也不应该苛责志愿者,相反要鼓励愿意入库、愿意捐赠的善举,尊重当事人选择的权力。若网民以“道德”的名义“逼捐”,如果对方正处于身体不适或其他不便的情况下,这种行为可能使对方丧失维护身体健康的权力。目前,我国在捐赠方面的法律条文几乎是空白,如何保护捐献者等问题,仍需捐赠制度进一步完善。患者在网络公开志愿者信息的行为,属于民法中的侵犯名誉权,志愿者可以对此追究,但若志愿者放弃就不构成侵权,这一决定权在志愿者手中。

49

主题

0

好友

2172

积分

在线时间
1149 小时
最后登录
2019-5-28
阅读权限
100
积分
1091
帖子
1185
UID
12417
2#
发表于 2014-1-6 09:11:59 |只看该作者
还有这样的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7

主题

0

好友

1586

积分

在线时间
678 小时
最后登录
2020-7-13
阅读权限
100
积分
10
帖子
319
UID
56021
3#
发表于 2014-1-6 09:20:13 |只看该作者
在我国就没有个规矩、法律、道德可言,全是人为在做,双盲还能互相知道多可恨。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266

主题

0

好友

5万

积分

管理员

论坛总管

Rank: 9Rank: 9Rank: 9

在线时间
6264 小时
最后登录
2024-11-30
阅读权限
200
积分
14907
帖子
28372
UID
1
4#
发表于 2014-1-6 12:30:56 |只看该作者
都移植了一次,结果没效果,凭什么认为再移植一次就有用?
栾博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83

主题

0

好友

5321

积分

在线时间
1221 小时
最后登录
2020-10-10
阅读权限
150
积分
1287
帖子
1675
UID
2460
5#
发表于 2014-1-7 10:29:42 |只看该作者
就算不能治好,还能再活三个月呗,不知道她是不是想让人家每三个月给她捐一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0

主题

0

好友

1834

积分

在线时间
492 小时
最后登录
2023-8-14
阅读权限
100
积分
183
帖子
333
UID
46578
6#
发表于 2014-1-8 09:02:07 |只看该作者
捐造血干细胞真的对身体没影响吗?
我有一个同事曾给人捐过血小板,也没看到他身体受到什么影响。他是艮卦人,喜爱户外运动,我曾劝他冬天的时候不要去进行户外运动,他没听,反而觉得身体变好了,生病少了,也瘦身了。我也没再说过他。
现在单位里每年都组织人员无偿献血,我一次也没献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2

主题

0

好友

2102

积分

在线时间
1163 小时
最后登录
2019-7-11
阅读权限
100
积分
1671
帖子
1477
UID
3718
7#
发表于 2014-1-8 10:16:46 |只看该作者
在孩子出生8个月的时候,曾被领导点名逼着与几个同事去献血,只好离开了,不献,休想继续上班。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请用中文注册

手机版|Archiver|风水与养生,怀孕保健,育儿保健,月子保健 ( 苏ICP备09036564号  )

GMT+8, 2024-11-30 23:31 , Processed in 0.052480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5 Licensed

© 2001-2012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