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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一部新婚姻法,胜过千颗原子弹 [打印本页]

作者: 天灵宗宗主    时间: 2011-8-30 11:17
标题: 一部新婚姻法,胜过千颗原子弹
如今这世界,生机尽失。
这新婚姻法,应该也是时代大运的体现。瞧这帖子:
新婚妻子因丈夫不肯在房产证上加其名字离婚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30日02:51  现代快报
  随着婚姻法新司法解释(三)的颁布实施,其带来的连锁效应已开始显现了,记者昨天从南京各婚姻登记处采访了解到,新政实施半个月后,有人推迟领证,先开单身证明购置“婚前不动产”,有人离婚时带着律师见证分房产……
  离婚那些事儿!
  房产证不肯加名字
  这对新婚小夫妻真离了
  昨天上午9点,鼓楼区婚姻登记处一开门,就迎来了3对夫妻要办“分手”。
  “你们今年3月份才结婚,为什么要离啊?”工作人员好奇地问。“感情不和,老吵架,过不下去了。”女方透露说,他们是朋友介绍认识的,谈了半年就结婚了。他家凑了100万元买了一套房子;她家则给了30多万元,给房子装修还有买电器。
  “我们结婚后就发现性格不合,但房产证加名字却是离婚的导火索。”趁着女方去复印材料,男方悄悄地告诉记者:“婚姻法新解释出来后,她就吵着要我加她的名字,每天都把这事拿出来唠叨。这事情后来让我爸妈知道了,我不想让他们为难,于是决定离婚。”两人在离婚协议书上按下了手印,“房子归男方,男方还给女方30万元装修费用……”
  在律师见证下
  她写下放弃房子具结书
  一对夫妻来离婚时还带来了协办离婚的律师。
  记者在他们的离婚协议书看到,除了子女抚养方面外,大部分内容说的是房产的分割,在上海和南京的三处房产归男方,男方补偿女方100万元;另外,男方补偿女方精神损失费50万……
  见证的律师告诉记者,男方在上海的两套房子是他婚前购买的,本来是不想写在离婚协议书上的,可担心离婚后扯皮,还是一一列了出来。在南京,他们只有一套价值400万的房子,当时男方是以女方的名义办的贷款,目前还有170万的贷款尚未还清。“我当时劝女方,如果按婚姻法新解释,她到法院打官司最多只能拿到三四十万,不如双方协商一下。最后女方接受了100万的补偿。”女方在门口当场写下了放弃南京这套房子的具结书。
  协议离婚平分房产
  看到新司法解释后悔了
  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实施半月来,南京的离婚登记处于正常水平!“但有一个奇怪的现象是,最近常有人打电话或者是跑来咨询,问能不能再修改离婚协议书。”鼓楼区婚姻登记处负责人夏主任告诉记者,原来他们当时办离婚时,没有征询法律人士,结果分了一半房产给对方,现在看到婚姻法新解释,他们后悔了,想把另一半房子再要回来。“在民政局,协议离婚书是不能修改的,日后如有异议,只有去法院。”夏主任说。
  结婚那些事儿!
  “同首付同还贷”成趋势
  记者昨天在鼓楼区婚姻登记处呆了一个上午,只有8对新人来领结婚证,而当天上午,就有7对夫妻离婚的。“最近结婚的少了很多。”夏主任说。据南京市民政局统计,8月1日-12日南京有3263对新人结婚,但8月13-29日,只有2287对结婚。
  采访中,记者发现,新解释出台之后,不少准备结婚的女孩有了危机感。记者在鼓楼区和玄武区采访了20对领证的初婚新人,18对新人有现在或将来购房的打算,他们中又有17对选择了“同首付同还贷”,“以前南京人嫁女儿,嫁妆多选择汽车、家电或者是负责装修,新解释出来后,我父母就说,干脆一起付房子首付,然后我们自己还按揭。”
  两周开2664份单身证明
  在女孩子有危机感的同时,男孩子也在盘算着,是不是赶在领证前,先把房买了搞个婚前房产?有一个数据就能佐证,那就是开“单身证明”的越来越多,新解释实施后,两周已开出去2664份“单身证明”。前来开证明的,以未婚的年轻人为主,占到了七成以上。办理单身证明做什么用?记者随机采访了十多位市民,九成人回答都一样,去贷款买房子,需要有这样一个证明。
  黄昏恋多了,不担心房产
  记者还发现了一个特别现象,前来登记结婚的老年情侣增加了不少,60岁以上老人结婚,从去年的2%上升到了6%。“此前许多老人不肯再婚,是怕在财产分割问题上惹来麻烦。”玄武区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分析说,财产问题是导致老人再婚难的最主要原因。如果能在财产等方面谈妥,不少老人最后也会选择结婚,婚姻法新解释为老人的再婚提供了很大的方便。

年轻人不肯结婚,不肯生孩子,哪来的生机呢?


不仅年轻人受影响,要不了多久,老年人也会大受冲击----女婿不再是自家人;儿媳不再是自家人----那老年人的赡养如何解决呢?

中国传统的以亲情为主的家庭结构,在这部新婚姻法的出台下,会荡然无存。----可以说,千颗原子弹都炸不了的中国几千年的家庭传统,这一部新婚姻法,就轻轻巧巧地给从内部给破坏个精光!
作者: 火地晋    时间: 2011-8-30 11:25

作者: 布谷    时间: 2011-8-30 11:25
连身边上大学的女学生都在议论纷纷,这解释闹的,不知道以后会不会再重新修改下
作者: 舒枝绿榕    时间: 2011-8-30 11:27
要让我们来看这问题的话真看不了这么深。经老师分析才知这婚姻法潜在的危机居然是灭绝生机。
现在行的这灭生机的大运,作为我们只有眼睁睁地看着这一切的发生发展吗?有没有化解的可能呢?
作者: happylear2011    时间: 2011-8-30 11:31
  1. 年轻人不肯结婚,不肯生孩子,哪来的生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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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分析得太对了,没有生机不就是走向灭亡么?

我也要赶紧找个人结婚去,哇咔咔
作者: 风沐春阳    时间: 2011-8-30 11:33
现在这部婚姻法又要给多少年轻人找到了不结婚,不生孩子的理由?
作者: 牡丹漫地    时间: 2011-8-30 11:35
唉,真的是灭绝生机。
作者: 日映田    时间: 2011-8-30 11:35
脑残的制法者,用孔庆东的话说“这帮汉奸!”
作者: 天灵宗宗主    时间: 2011-8-30 11:36
这新婚姻法会使得社会彻底陷入混乱之中。----也许,它更确切地说法,应该是叫做灭绝中国人法。

现在假设一个年轻男的,有房产,也到了婚育的年龄。
如果他遇到一个与她条件相当的女人,很好,两人AA制,女方不要彩礼,也没有陪嫁;男方也不需要付出,领结婚证的钱双方平摊,各样都算得清楚---没有金钱的纠葛,按照一些人的想象,完全基于爱情,两人结婚了。----此种情况是超级理想的情况。
然后两人开始过日子。
男人自然要设法挣钱的;虽然结婚了,但男人的想法恐怕最可能是:这钱可是婚内财产的,倘若离婚,那很有可能要分女方一半的,这可不行,得弄点小金库或者给自己父母保存之类的;---结婚前都算得那么清楚,按照人的做事的惯性,这婚内就不算了,恐怕很难,继续算计的可能性要远远大于不算计的;
按照人类繁衍的规则,结婚了,女方很多时间该花在怀孕生孩子上了---且慢,你看社会上,有几个白头偕老的;这社会已经不是过去的社会了,所以,生孩子么,得晚点;得设法自己挣点钱存着,以防万一。倘若怀孕与升职相冲突,那毫无疑问,得选择升职的了。法律不是规定女人可以随意流产么,这敢情好,为了升职,管你男的同不同意,必须得流了---。
我们社会的传统,基本上老人家需要人照顾时,是女的选择不工作,在家照顾----上述年轻男女婚后,倘若女方父母病了,那男方是肯定不照顾的,传统上就是如此;现在,你女方父母的财产全是给女儿的,又不是给我的,我凭什么照顾,就更不用问了;倘若男方父母病了,传统上是媳妇照顾的,然而现在媳妇以为,你的财产是给你儿子的,跟我又没什么关系,你又没把我当做家人,我凭什么要照顾你---我得挣钱去了,以防万一。---好了,这新婚姻法出台,养老院可要人满为患的。

过了几年,这对小夫妻准备生孩子了---生儿育女是人的本能嘛,虽然会拖一点,但多数人可能会要孩子的;----中国的传统,是公婆或者岳父岳母带孩子----然而,上面说了,又不是一家人,儿媳或者女婿根本不愿意照顾对方老人,那老人凭什么要给他们带孩子呢?-----那大家就只好找保姆了,这保姆市场肯定会火爆;很可惜,现在的保姆市场就够糟的了,将来虽然火爆,但后果如何,没人知道。


上述是最为理想的情况了,各人的财产算得很清,谁都没沾谁的便宜。

现在假设另一种情形,这个男的,有房子,但是,却不能够讨到门当户对的老婆。那会怎么样呢?

那他为结婚,必然得付出高昂的代价。

这世界上,没有哪个女的会蠢到自己没有房产,空手嫁到有房产的男人家来,做带工资的保姆的事情的。所以,既然选择嫁了,就必然会提很多要求----比如,房产加名字;但要求房产加名字不受法律和道德支持,所以,更多的人恐怕会直接要求彩礼,大幅度提高彩礼数额;不仅提高彩礼数额,嫁过去后,也会想尽一切办法,把老公的工资收入等全部掌控在自己手里-----这个法律,看上去是保护男人房产的,但事实上,是真正把男人推入地狱的。----在这样的情况下,要么结婚变得特别艰难,离婚却变得特别多见;要么根本就选择不结婚。

那如果女方有房,男人嫁过来呢?---受传统大男子主义思想的束缚,这种婚姻,男人总有很深的自卑感!---那出格的事情会更多的!

传统中国婚姻的基础是亲情---不管男人女人如何,不管是否花高彩礼娶回,基本上,都有亲情的因素在内----既然结婚,就是“一家人”。现在的这新婚法,从根本上破坏了这“一家人”的概念,由此所引发的社会混乱,那绝对是灾难性的。现在,一个孩子的父亲母亲,绝对不再是一家人,而是那种基于金钱的联合体!
作者: 水润木生    时间: 2011-8-30 11:36
关键是人的贪念!还一日夫妻百日恩呢!一离婚财产才是最主要的!人的心态啊,不如就穷点,够吃够用就行,万一分开看还争什么!
作者: 常州王建    时间: 2011-8-30 11:40
我的一位朋友说,一些待婚女的对策是要求男方在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否则不婚
作者: 暖暖    时间: 2011-8-30 11:42
其实自己过好自己的日子。经营好自己的家庭。什么法律都没用。
作者: 暖暖    时间: 2011-8-30 11:45
不能因为这样一部法律就纠结这么多,其实我身边有朋友就算没有这个法律离婚了的,婚前的房子属于谁的最后还是归谁,他们财产均分的也是婚后共同财产。
作者: 沐风    时间: 2011-8-30 11:46
闺蜜为了生孩子,放弃了升任所长和收入翻几番的待遇回家生孩子去了,结婚的房子是婆家婚前购置的,我都害怕她提起婚姻法的话题,也担心她看到相关评论,还好她怀孕期间不上网,不怎么看电视,闺蜜爱人诚恳实在,愿他们白头偕老。
作者: 暖暖    时间: 2011-8-30 11:47
大家都有手有脚,谁也饿不死?因为一部法律就去加名,男的又不加名,其实他们婚姻本身就有问题。单单因为这个就离婚太扯了
作者: 笑盈盈    时间: 2011-8-30 11:47
其实我也觉得婚姻法使婚姻完全丧失了意义,相互算计的婚姻怎能有真情存在了
作者: 热树林    时间: 2011-8-30 11:49
这新婚姻法会使得社会彻底陷入混乱之中。----也许,它更确切地说法,应该是叫做灭绝中国人法。

现在假设一个年轻男的,有房产,也到了婚育的年龄。
如果他遇到一个与她条件相当的女人,很好,两人AA制,女方不要 ...
栾博士 发表于 2011-8-30 11:36


作者: 我也来学学    时间: 2011-8-30 11:53
结不结婚都无所谓啦,反正用的是自己的,别人家买的不是你的,女人结婚住的房子是男方买的话,跟个租户差不多,离了就得搬出去,没什么是你的,生个小孩如果离婚两方还有得抢,何必呢
作者: 福地    时间: 2011-8-30 12:00
如今这世界,生机尽失。
这新婚姻法,应该也是时代大运的体现。瞧这帖子:
新婚妻子因丈夫不肯在房产证上加其名字离婚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30日02:51  现代快报
  随着婚姻法新司法解释(三)的颁 ...
栾博士 发表于 2011-8-30 11:17

老师分析得真透彻。
作者: 缘易    时间: 2011-8-30 12:03
各自打着小算盘来生活会怎样呢?
作者: 春天的太阳    时间: 2011-8-30 12:09
相互算计的婚姻确实没有真情的存在,昨天一个亲戚离了婚,刚刚结了一年哪刚刚有了小孩。
事后我们讨论原因,她很深的一句话:钱算的太清楚了,不是好事。非常影响感情!
作者: 农夫    时间: 2011-8-30 12:14

作者: 天灵宗宗主    时间: 2011-8-30 12:18
此婚姻法触及了中国传统上“一家人”的概念----当婚姻中的双方不再是“一家人”,那会是什么样子,难以想象。
对着这婚姻法,我都觉得现代的人,根本不用结婚了-----不就是繁衍后代么,女方到了繁殖的年龄,找个男人生个孩子,那男人付出一笔抚养孩子的钱,然后走了就得了。谁都不要扯上谁,各过各的日子吧。

有人以为这婚姻法与自己无关---大错特错,象我们这一代人,双方奋斗得来的一切,与婚前财产无关;然而,我们的孩子们呢?-----十几年后,我们这一代的孩子有些就会长大----那时候你会发现,新婚姻法的影响,直接就在眼前!

还有人说,不离婚不就行了么---这句话属于天真之极的!决定婚姻的纽带的,其实是少阴君火---水太过,现在人又是一夫一妻制,这离婚的风险,要多大有多大的----不离婚,幻想而已,要看自己有没有那个命的!
作者: 钰涵    时间: 2011-8-30 12:19
那已婚多年的,房子是后来买的,但是名字是一个人的,那房子也属于有名字的那个人吗?如是这样,不是全乱了?
作者: 天灵宗宗主    时间: 2011-8-30 12:21
传统上的婚姻双方,是“一家人”,牵涉到双方的亲戚、朋友等等,现在这新婚姻法彻底否决了婚姻双方一家人的观念,当然,以往那些附属于婚姻的亲戚、朋友关系都会随之消失。----这彻底破坏了人的群体属性。
作者: 天灵宗宗主    时间: 2011-8-30 12:23
那已婚多年的,房子是后来买的,但是名字是一个人的,那房子也属于有名字的那个人吗?如是这样,不是全乱了?
钰涵 发表于 2011-8-30 12:19

新婚姻法只认房产证上的名字。不过,后来买的房子却只署一个人名字,那另一方太天真了些;
作者: 焕然一新    时间: 2011-8-30 12:24
老师分析的太到位了,赞一个
作者: 天灵宗宗主    时间: 2011-8-30 12:25
这新婚姻法揭示了一个事实:中国人的先天离火属性,已经完全被坎水所覆盖----换句话说:中国已经彻底被坎水淹没了!
作者: 须弥山    时间: 2011-8-30 12:28
倘或在这新法之上加个时间的限制,共同生活多少年以后可以成为共同财产,倒也可以维持婚姻的稳定性,毕竟谁也不想结了婚就离婚.年轻人自己有能力挣钱买房的还在少数,现在人对婚姻的不稳定性都有着担忧,老年人攒点儿钱也不容易,谁也不想过了没两年被人卷了一半财产走,从人性的角度讲都会这样的.其实这新婚姻法也是因着这不稳定才出台的吧,只不过没有考虑那在一起生活了大半辈子的人
作者: 墨莲    时间: 2011-8-30 12:29
老师的观点很透彻,让人谨醒,也不知未来的中国社会会是怎样?感到很迷惑……
作者: 小鹿    时间: 2011-8-30 12:33
不用那么悲观吧,物极必反
作者: 咖啡豆豆    时间: 2011-8-30 12:46
经济社会让很多家庭有危机,现在表面上富裕了,精神压力越来越大,新的法律,让女人住在宽大的房子里,确没有安全感。没有安全感的家还叫家吗?看来还要奋斗为女儿买房。房子,房子这个最基本的安家之所让人伤不起
作者: 孟源泉    时间: 2011-8-30 12:54
成也房子 败也房子 都是房子惹的祸 其实房子只是现象 实质是中国的制度 大家都明白 不说了O(∩_∩)O~
作者: 钰涵    时间: 2011-8-30 13:02
如果中国的养老制度完善的话,根本不用愁了。
作者: 喜来乐    时间: 2011-8-30 13:09
以前没有这套法律,大家担心只是潜藏在心里,现在是放在表面上了,没有什么撕破脸皮之说了,已经是破着脸皮了
作者: 柳暗花明啦    时间: 2011-8-30 13:22
本帖最后由 柳暗花明啦 于 2011-8-30 13:27 编辑

  老师说的很深刻,从小的方面说,这样的法律缺乏公平,在中国的婚姻家庭里,照顾老人是女人的义务,带小孩也是妈妈的责任,家里的油盐酱醋茶也是女人分内,然而,女人同样要挣钱养活自己,当事业与家庭有矛盾时,也是家庭这头重,女人有这么多的任务,而男人可以一门心思出去挣钱就行了,后来呢?若是这个女人八字里带有对自己不利的桃花,到了半老徐娘的年龄,女人除了多了时刻牵挂着的孩子,还有什么?现在这样的社会,桃花遍地开,女人真是要聪明点才行啊!做女人好累啊!
作者: 沐风    时间: 2011-8-30 13:25
老师看问题总是能看到底子上
作者: 布谷    时间: 2011-8-30 14:02
此婚姻法触及了中国传统上“一家人”的概念----当婚姻中的双方不再是“一家人”,那会是什么样子,难以想象。
对着这婚姻法,我都觉得现代的人,根本不用结婚了-----不就是繁衍后代么,女方到了繁殖的年龄,找个男人 ...
栾博士 发表于 2011-8-30 12:18

呵呵,难怪云南泸沽湖的摩梭族人的走婚制会那么牢靠
作者: 自然蓝    时间: 2011-8-30 14:12

作者: 七峰    时间: 2011-8-30 14:16

作者: 玉竹    时间: 2011-8-30 14:17
这是什么人想出来的法律哦

作者: 碧空万里    时间: 2011-8-30 14:36
反对新婚姻法的女的,都是想不奋斗的女的
赞成新婚姻法的男的,都是准备出轨的男的

想认认真真过日子的,才不得会去关心什么新法旧法的
作者: 乾木木    时间: 2011-8-30 14:50
反对新婚姻法的女的,都是想不奋斗的女的
赞成新婚姻法的男的,都是准备出轨的男的

想认认真真过日子的,才不得会去关心什么新法旧法的
赞同
作者: 天灵宗宗主    时间: 2011-8-30 15:06
反对新婚姻法的女的,都是想不奋斗的女的
赞成新婚姻法的男的,都是准备出轨的男的

想认认真真过日子的,才不得会去关心什么新法旧法的
赞同
乾木木 发表于 2011-8-30 14:50

以为自己活在真空里的吧?

谁说的,“人无远虑,必有近忧”,若无长久眼光,必有眼前大难---大概意思如此。
作者: 温馨    时间: 2011-8-30 15:10
老师说的一针见血,确实是破坏亲情的法律。
作者: 天灵宗宗主    时间: 2011-8-30 15:17
我小时候的一个同学,嫁人后生了一儿一女---她的婚姻情况用她自己的话说,是象生活在污水沟里一样;男人整日里吃喝嫖赌,还时不时打她一顿。
就在这样的情况下,因为拆迁分了新房子,男的拒绝把她的名字放房产证上----理由是,那原本拆迁的房子是他的父母造的,没她的份。她自己也说,她老公就是想把她赶出门,什么都不给她。
就在这样的情况下,她还晕晕乎乎的,觉得反正没离婚呢,反正老公的财产有她的一半,所以,初始竟然同意房产证只用他老公一个人的名字----就在房产证登记前,我和另一个人知道了这个情况,于是花了许多时间告诉她,必须得让房产证有她的名字,否则她老公会迅速蹬掉她的----总算把她说清醒了,她回去要求也上房产证,结果被她老公又狠狠打了一顿----但由于她老公的恶劣名声以及多年来她为家的付出,她的村里同意给她加名字,为了缓和她老公的态度,村里的建议是她家所有人,两个孩子,她,她的婆婆,她的老公,全放在房产证上----这事情就这样解决了。

作为人,对所有事关家庭的法律必须有所了解,并且心中有数----象我那个小时候的朋友那样蒙蒙的,当时要真的没有登记名字,那老公不仅一个人会把房子给卖了(有两个小寡妇在等着他卖房子的),而且手头稍微有点钱,就会一脚把她给踢了,现在房子属于大家共同财产,一想到离婚就得付出那么多,那日子就那么过了。
作者: 旭日初升    时间: 2011-8-30 15:21
闭门造法,不顾人伦!
作者: 小天算    时间: 2011-8-30 15:23
这新婚姻法揭示了一个事实:中国人的先天离火属性,已经完全被坎水所覆盖----换句话说:中国已经彻底被坎水淹没了!
栾博士 发表于 2011-8-30 12:25


水不及年都被坎水淹了。。。这坎水恐怕非常强势。。。
作者: 从容淡定    时间: 2011-8-30 15:24
传统中国婚姻的基础是亲情
作者: 花开瑞地    时间: 2011-8-30 15:33
谢谢老师的分析
哎 其实从来也没有想过要在婚姻中去依赖另一方 我也相信我有能力去获得好的经济条件
但这种不依赖还是以情感为纽带的 只是不想丢失自我而已,并不是要在婚姻里把所有的利益都分得那么清楚.
还是希望在婚姻里的人是一家人 大家用亲情维系在一起 相互帮助 相互关爱

但是这部新的婚姻法却这么直接地把利益分割得如此清晰 迫使大家计较起来
感觉好冰冷啊
作者: 天之蓝    时间: 2011-8-30 15:42

作者: 金光灿灿    时间: 2011-8-30 15:50
我小时候的一个同学,嫁人后生了一儿一女---她的婚姻情况用她自己的话说,是象生活在污水沟里一样;男人整日里吃喝嫖赌,还时不时打她一顿。
就在这样的情况下,因为拆迁分了新房子,男的拒绝把她的名字放房产证上- ...
栾博士 发表于 2011-8-30 15:17



只是这形式上的婚姻保留了,这个女的就得一直在这“污水沟”里呆着了

我觉得世间的人,基于情欲繁殖后代的本能结合了,有些人自自然然的过度到真情,能认清婚姻的本质,相携相扶的终老。有的却不管离不离婚,有没有财产都很可怜。实在过的可怜!
作者: cctvictory    时间: 2011-8-30 15:55
人生成了游戏规则。
作者: uid    时间: 2011-8-30 16:08

作者: 民缘    时间: 2011-8-30 16:33
唉!反正新婚姻法让我心里很不舒服!
作者: 蓝凤呈祥    时间: 2011-8-30 16:35
“不仅年轻人受影响,要不了多久,老年人也会大受冲击----女婿不再是自家人;儿媳不再是自家人----那老年人的赡养如何解决呢?

中国传统的以亲情为主的家庭结构,在这部新婚姻法的出台下,会荡然无存。----可以说,千颗原子弹都炸不了的中国几千年的家庭传统,这一部新婚姻法,就轻轻巧巧地给从内部给破坏个精光!”这倒是个很现实的问题,如果双方完全没有享受对方家庭的赠与待遇,那么作为儿媳或女婿则没有义务赡养对方老人。不过也有办法,就是各自对自己老人尽义务。只不过当一方不在了就没有任何维系关系存在了。
作者: 金光灿灿    时间: 2011-8-30 16:43
本帖最后由 金光灿灿 于 2011-8-30 16:51 编辑

其实,人类社会的母系社会可不是短暂的,而是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间里。
如果随着信息时代的来临,男女在劳动差别和社会收入等不存在体力上的差异,社会结构逐步调整到接近母系氏族社会的结构状态,更完善些。倒也不失为一种接近人性的处理方式,社会财富由家族中的女性来掌控,女人筑巢,抚育后代,男人们工作,养育自己姐妹家的孩子。实行走婚制,这样估计女人们就不会太弱势了,更符合人性。男女双方如果经过少阴君火期,能够产生真情,愿意结为夫妻,则此后的财产归双方组成的家庭共有
作者: 珍珠白白    时间: 2011-8-30 18:34
忧虑中,为女儿,为自己,为我们这些弱女子。
作者: 霖枫    时间: 2011-8-30 18:59
一部新婚姻法,勾起多少人性恶。。。。。。
作者: 莲叶何田田    时间: 2011-8-30 19:27
不知道中国的未来会怎么样。
作者: zoe2010    时间: 2011-8-30 19:31
真想知道是什么人讨论通过的这部司法解释?难道他们没有姐姐、妹妹或女儿吗?
作者: 梦之琳    时间: 2011-8-30 20:18
都是新婚姻法闹得。
作者: 天龙    时间: 2011-8-30 20:28
老师在《问题在哪?》说过“从《易经》同气相求的规律来说,一个人所有的遭遇,都是因为自己的原因导致的,而跟外界无任何关系”,那现在大家在这里所有的慷慨激昂岂不是吃饱了撑的——既然一切都是自己的原因导致的,你急什么——除非你改主意不认同这个观点了。一个人春天没有耕种,秋天没饭吃,现在是一群人春天没耕种,一起没饭吃而已。
作者: 大汉帝国    时间: 2011-8-30 20:44
水不及年都被坎水淹了。。。这坎水恐怕非常强势。。。
小天算 发表于 2011-8-30 15:23

为什么我冷眼看着这新婚姻法就像郭美美一样的 看似嚣张其实是把自己或者自己背后的势力进行颠覆的呢
看现在大家的愤慨反对 这新婚姻法能长久吗
中国从来都是一个往往在安乐中沉沦 却在在困难面前从不低头的国家
虽然看目前的情况沦到的人都很不爽 但是从长远看这样的东西未必不是摧毁它背后势力的导火索
作者: 坤人女    时间: 2011-8-30 20:57
一声叹息
作者: 德芙小猪    时间: 2011-8-30 21:10
春意盎然说的好。
作者: 天灵宗宗主    时间: 2011-8-30 21:28
老师在《问题在哪?》说过“从《易经》同气相求的规律来说,一个人所有的遭遇,都是因为自己的原因导致的,而跟外界无任何关系”,那现在大家在这里所有的慷慨激昂岂不是吃饱了撑的——既然一切都是自己的原因导致的 ...
天龙 发表于 2011-8-30 20:28

从个人的角度说,这当然是自己的因素导致的;而从社会大环境的角度说,如今出台这样的法律也是大众的共同的命运的结果----然而,难道个人的因素导致的,就不能够讨论吗?就不应该想想办法,看这样做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从而设法避免吗?---这里大家所讨论的并非慷慨激扬声讨谁,而是客观探讨这部婚姻法所带来的社会乱象,以探求解决之道---
作者: 和田玉    时间: 2011-8-30 22:00
这个时代,人的坎性都变强,满脑子都是满足自己的欲望,亲情变淡。这也是现在离婚率上升的原因。
作者: 梨花    时间: 2011-8-30 22:21
哎,满世界说不清道不明怎么来的新鲜牛奶!满世界喝牛奶,豆浆,饮料的人们,脑气想足太难!
作者: 天龙    时间: 2011-8-31 09:06
从个人的角度说,这当然是自己的因素导致的;而从社会大环境的角度说,如今出台这样的法律也是大众的共同的命运的结果----然而,难道个人的因素导致的,就不能够讨论吗?就不应该想想办法,看这样做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从而设法避免吗?---这里大家所讨论的并非慷慨激扬声讨谁,而是客观探讨这部婚姻法所带来的社会乱象,以探求解决之道---
栾博士 发表于 2011-8-30 21:28


呵呵老师就是老师 ,我怎么一点都没想到这些呢?瞧乾人就是乾人

嗯老师说得真好,什么因什么果都不重要,重要的是能从坏结果里知道它是什么原因造成的,从而避免,这才是治根之道——呀,怎么看起来是我慷慨激昂呀,我挠挠左极泉去,再顺便看看是不是后天坎入侵,让我这样君不君相不相的,我收它去,嘻嘻。
作者: 金光灿灿    时间: 2011-8-31 09:18
这个时代,人的坎性都变强,满脑子都是满足自己的欲望,亲情变淡。这也是现在离婚率上升的原因。
和田玉 发表于 2011-8-30 22:00


也有可能是中国目前人口密度过大导致的人与人之间的淡漠。
突然想到,生机被灭应该是有时运的原因,自从二次大战后,全球人口不断增长,而中国亦是人口密度最大的国家之一。在中国产生这部法律应该是应时运而生,为了解决目前很多突出的社会矛盾和问题。
作者: 金光灿灿    时间: 2011-8-31 10:02
本帖最后由 金光灿灿 于 2011-8-31 10:04 编辑

大家应该都很熟悉生存竞争关系与人口密度有直接关系,我想一件事物出现一定有背后的原因。在当今时代下,人口生育率其实已经随客观规律自然而然的逐渐降低,并不是一件坏事情。
老师没有提出这个话题,我还真的是没有怎么关注这部法律背后的原因和有可能产生的混乱结果。
的确这部法律似乎眼前与我没有什么关系,可能未来跟我关系也不大,因为不管有没有这部法律,一般情况下我做事情都选择合情合理的方式而为,假如夫妻关系到了尽头,我一定会很好的和平分手,毕竟夫妻一场,我处理的方式一定会让自己和对方都有一份该有的生活资本。我会祝福即使离我而去的老公未来的生活过的好,不用我再牵挂。我相信自己不依靠任何人都能让自己生活的好,所以该部法律约束和适用条件与我来说基本不存在。
对于我的女儿来说,我会从小教育她自立自强,作为她的父母来说,我和她爸爸会努力工作,在物质方面,为她生长过程提供一个好的生存基础,作为亲情传递而不是财产,会给她准备一套房产。另外,我祝福我的女儿能够像我一样,因自己的努力,有能力帮助更多的人,获得家人和社会的承认,自自然然获得她应该有的生存智慧和社会地位,从而远离社会底层的一些不良人群和习气。
对于女儿的婚姻,我会给她支持和引导。假如她选择不婚,我会支持,她选择结婚,我会祝福,引导她如何经营自己的婚姻,作为母亲,我的学习和经历,知道婚姻的本质就是繁殖后代和生存延续。但是如果她因遇人不淑,婚姻不幸选择离婚,我一定不会阻拦,让她经历生命中该经历的东西,长大成熟,成为自己生命的主人;
我们来到这世界上,那些所谓的财富和家产,实在是身外之物,生不带来死不带走。我作为她的守护神,会一如既往的保护她灵性成长的一面,在她小的时候,不会让她太物质化,奔波于各种学习班,剥夺她的生存快乐,在她成年以后,仍旧会提醒她自己也始终的关注自己的内心需求。
作者: 靈藕    时间: 2011-8-31 10:51
讨厌算计着过日子,喜欢一家人亲亲热热的。不过我们家好像没人太关注这个新法解释,但愿不会有那一天的到来,我会努力的。
作者: 早春芽    时间: 2011-8-31 11:19
西安结婚人数最多减四成 女方为自己买房延婚期(转)
   8月13日《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下简称《解释(三)》)正式实施后,不仅引发了给房产证上加名的热潮,还有一些情侣则选择推后登记结婚。

  昨日,记者走访西安市莲湖区、碑林区和未央区婚姻登记处发现,《解释(三)》实施半个月内,登记结婚人数最多时比实施前降低了四成。

  女方为买自己的房推后婚期

  丽丽与男朋友相恋2年半,原准备今年10月初和未婚夫办理登记结婚,年初丽丽男朋友出钱给他们买了婚房,婚房上写的是丽丽男朋友的名字。

  丽丽说,她本来对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并不关心,因为她认为两人结婚后,所有的东西就是共同的,但《解释(三)》里却规定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房产就是谁的。丽丽说,《解释(三)》把个人婚前财产分得那么清楚,所以她在想是不是等自己也买了房后再去办理结婚登记。

  丽丽说,父母本想让她去跟男朋友说在房产证上加上她的名字,但她又不好意思开口,无奈,只好找理由推后婚期,父母最近正在帮她看房子,一定要她在买了自己的房子之后再去办理结婚登记。

  新政实施半月结婚登记人少了

  昨日下午3:30,记者在西安市未央区婚姻登记处结婚登记室看到,结婚登记室里除了3名工作人员外,没有其他人,大约几分钟后才去了一对办理结婚登记的新人。未央区婚姻登记处主任张向明说,最近一段时间,办结婚登记的人确实比较少,与去年同期相比也少了一些。

  除了未央区,莲湖区、碑林区婚姻登记处情况与未央区相同。因为《解释(三)》是从8月13日开始实施,记者请民政局工作人员调取了8月1日至13日和8月14日至26日两个时间段(均是10个工作日)内,办理结婚登记的数字。

  结果显示如下:

  同样是10个工作日,同一婚姻登记处,在《解释(三)》实施后,办理结婚登记的人数都有减少,最多减少了212对,即减少了4成,最少也减少了63对,接近2成。

  最近办理“单身证明”要排队

  走访中记者发现,在结婚登记减少的同时,办理“单身证明”的人却多了起来。昨日上午,记者在碑林区婚姻登记处看到,有些时段办理“单身证明”需排十几分钟的队,而未央区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则说,今年以来,尤其是最近,有些工作日里需要一个人专门负责开“单身证明”,但还是会出现办不完的情况。

  昨日上午,记者在碑林区婚姻登记处随机采访了3名办理“单身证明”者,对方均表示是为了买房所需。

  婚姻法新解让人对婚姻更慎重

  据各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分析,结婚登记量下降有很多因素,如13日前有8月1日、8月8日和七夕三个好日子,而13日之后,却只有8月18日一个好日子;《解释(三)》有可能也是数量下降的一个原因,因为新解关于房产的规定确实是婚姻生活中很重要的一个因素。工作人员也表示,在新解影响下,并不是说大家不结婚了,或许只是会延迟结婚登记的时间,或者在准备结婚时变得犹豫,希望考虑更全面。

  陕西省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会会长宋馨说,现在结婚登记以80后为主,80后对婚后生活涉及的房产、车产会考虑得比较实际一些,《解释(三)》又对房产的归属做了明确的规定,所以,年轻人在登记结婚时也许就会更加慎重。

  宋馨建议,如果两个人在心理上都已经真正成熟、价值观相同,婚姻生活中所需的物质都准备得合适了,不应该为条例所影响,应该积极地去对待婚姻。
作者: 沐风    时间: 2011-8-31 11:54
呵呵老师就是老师 ,我怎么一点都没想到这些呢?瞧乾人就是乾人

嗯老师说得真好,什么因什么果都不重要,重要的是能从坏结果里知道它是什么原因造成的,从而避免,这才是治根之道——呀,怎么 ...
天龙 发表于 2011-8-31 09:06

你真有意思
作者: 红运迎天    时间: 2011-8-31 12:16
此婚姻法触及了中国传统上“一家人”的概念----当婚姻中的双方不再是“一家人”,那会是什么样子,难以想象。
对着这婚姻法,我都觉得现代的人,根本不用结婚了-----不就是繁衍后代么,女方到了繁殖的年龄,找个男人 ...
栾博士 发表于 2011-8-30 12:18


估计以后算命测字的要加上一条,命中来看不离婚或者再婚。这样,又增加了不少混饭吃的,呵呵。
作者: 红运迎天    时间: 2011-8-31 12:34
这下,悬了。
成家立业,成家立业啊。成个家,有事做,人生大致如此,同时也说明这两个都是事,和人人相关的事;成家方能立业,成人了,成家了,担当责任,为了家庭--永远的下一代,好好干,去立业。一个稳定的家,一个温暖的家,那是必须的,这是港湾,是精神的归宿。一个人连家都不成,立的谁家的业?我们并不歧视单身一族,但也不希望单身问题的社会化。
作者: 红运迎天    时间: 2011-8-31 12:40
我小时候的一个同学,嫁人后生了一儿一女---她的婚姻情况用她自己的话说,是象生活在污水沟里一样;男人整日里吃喝嫖赌,还时不时打她一顿。
就在这样的情况下,因为拆迁分了新房子,男的拒绝把她的名字放房产证上- ...
栾博士 发表于 2011-8-30 15:17


也是啊,离的代价大,人生的“讲究”可就变成了“将就”,凑合着过呗,还能离咋的,一旦认了,也能有所收敛的。
作者: 红运迎天    时间: 2011-8-31 12:45
其实,人类社会的母系社会可不是短暂的,而是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间里。
如果随着信息时代的来临,男女在劳动差别和社会收入等不存在体力上的差异,社会结构逐步调整到接近母系氏族社会的结构状态,更完善些。倒也不 ...
金光灿灿 发表于 2011-8-30 16:43


这几千年不是白过了
作者: 红运迎天    时间: 2011-8-31 12:49
为什么我冷眼看着这新婚姻法就像郭美美一样的 看似嚣张其实是把自己或者自己背后的势力进行颠覆的呢
看现在大家的愤慨反对 这新婚姻法能长久吗
中国从来都是一个往往在安乐中沉沦 却在在困难面前从不低头的国家  ...
紫罗兰开 发表于 2011-8-30 20:44



对老百姓有利的事情,通常是没有人去推动的,何况对女性有利的事情?
作者: 莲叶何田田    时间: 2011-8-31 13:52
对老百姓有利的事情,通常是没有人去推动的,何况对女性有利的事情?
红运迎天 发表于 2011-8-31 12:49
是啊,现在新出的医疗教育住房方面的规定,哪一条是对普通老百姓有利的?!
作者: zuiweng1234    时间: 2011-9-2 08:07
这新婚姻法还真没有研究过,大众舆论说的是与西方接轨了,成了功利婚姻。
作者: caoying516888    时间: 2011-9-2 12:10
这个问题很严重啊
作者: dengjiuyuan    时间: 2011-9-2 12:36
转载

最高法对《婚姻法》中离婚财产问题,作了最新司法解释。解释一公布,立即引发了一轮轮的争论,焦点则是集中在夫妻离婚后家庭财产的分割。面对婚姻困局,到底怎样才算公平?国外的“婚姻法”又是如何解决财产分割等问题的呢?
英国:离婚财产分割,儿童权益放第一位
牛津大学教授马维斯・马科林介绍说,在英国,当婚姻关系结束后,法院会依据以下因素对双方财产进行分配:当事人的财力和需要;双方的义务和责任;生活水平;年龄和婚龄;对家庭福利的贡献;对家庭的供养等等。但最重要的是给孩子的福利。
处置离婚的房产时,英国法律并不仅以房产在谁名下来确定其归属。法官会考虑子女的福利、夫妻双方的收入能力及双方各自在抚养子女、照看家庭方面的贡献等。即便是只有一方提供购买房产的全部费用,法律仍然认可另一方对房产的非财物贡献,并支持其在分割房产时获得一定的权益。
德国:法律明确女性弱势,分割财产充分考虑
德国等国家对夫妻离婚的财产分割都有相关的规定。就夫妻财产分割而言,法律明确认为,女方是弱者,在分割财产时应给予充分的考虑。原因在于妇女在婚后对家庭的贡献大于男人;她们操持家务、生育子女,有的甚至放弃职业生涯转为家庭主妇,这既是女方对家庭的贡献,也是对社会的贡献。因此在财产分割中,法院会更多地照顾妇女和婚生子女的利益。
在德国,离婚诉讼中夫妻财产分割时,法院明显偏向作为弱者的妻子,除非妻子主动提出离婚。比如,作为不动产的房子自然是归妻子,动产(股票、现金等)则一分为二。最重要的杀手锏是婚后赡养费,这对离婚后的前夫是个不小的负担。因此每个男人离婚前自然都会“三思而后行”。
荷兰:离婚后妻子失业,前夫需付赡养费
在荷兰,夫妻离异后并不等于财政上相互扶持的责任结束,如果其中一方缺乏足够的基本生活资源,另外一方就有责任支付赡养费。法律规定前夫支付的赡养费要足以让妻子维持婚前生活水准。比方说,夫妻离婚前丈夫是个医生,妻子在家生活还算富裕,离婚后考虑到过去的生活水准,由法院裁定前夫应该给妻子支付多少赡养费。当然,离婚的双方可以自行协议赡养费的数额,协议不成的,再由法院裁定。
赡养费的数额和期限由法庭作出裁决。法庭裁决会基于以下因素考虑:“申请赡养费一方的实际需求;另一方的实际承担能力;在由法庭作出裁决的情况下,如果其中一方或者双方的财政状况发生变化,则由法庭作出修改”。有些情况下,需要赡养费的一方得不到赡养费、或者得不到能够维持基本生活的赡养费,可以向居住地的地方社会福利处申请社会援助,由社会福利处审核是否发放和发放的数额。
赡养费的支付年限最高是12年,也有年限是5年的情况。如果双方没有协议、或者法庭没有裁定,那么就以离婚之日起至12年满。这12年的规定适用于婚姻中有子女的离婚,以及虽无子女但婚姻关系维持超过5年的;在特殊情况下这两种情况都可以适当延长。婚姻关系不超过5年、且没有子女的,赡养费的给付期限最多为5年。这样一来,男方即使想离婚,考虑到要支付前妻生活费用(基本上为工资的40%),恐怕也不得不认真算计一下了。
日本:离婚时,妻子可获丈夫一半退休金
在日本,一些男子下班后与朋友饮酒作乐,很晚才醉醺醺地回到妻子身边。现在,这些上班族男人在即将退休时,有一种“危险”在等待着他们,这就是妻子根据新婚姻法提出离婚。
《华盛顿邮报》日前报道说,根据新修改的日本婚姻法,提起离婚诉讼的妻子可获得丈夫退休金的一半。新法自2007年4月生效以来,日本的离婚官司激增了6.1%,95%的离婚诉讼由女方提出。
55岁的天农守一是福冈一本杂志的出版人。他说:“妻子现在可以得到50%(丈夫的退休金),这个事实使男人们开始思考他们脆弱的婚姻。”天农守一说,从那以后,除了学会如何倾听被他忽视了20年的老婆的话、陪她聊天之外,他还学会了如何打扫卫生和做饭。
法国:一方出轨,将接受“惩罚式”分配原则
素来以自由浪漫著称的法国,在离婚问题上十分严格。如果双方诉讼离婚,夫妻没有“后悔药”吃,按照《民法典》规定,他们没有复婚资格。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要“守贞”3年,方能再婚。
《民法典》规定的财产分割简单而严苛,如果没有婚前协定,夫妻双方的所有财产都属共同财产。如果两人协议离婚,财产可自行协商分配。倘若一方提起诉讼,两人都必须如实提供财产清单,如果有人妄图瞒报财产,作为惩罚,法庭将没收隐瞒的全部财产。
像法国众多的大鼻子情圣一样,居伊・德・莫泊桑是个四处留情的多情种子,然而不幸的是,他是已婚男士。在法官眼里,他是“过错离婚”中“通奸”的一方,必须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其他的“严重犯错”还包括姘居、重婚、暴力、虐待、遗弃、侮辱、离家不归等。如果莫泊桑为了和某一个情人双宿双栖,试图主动向法院提交离婚请求,等待他的只会是无情的拒绝,因为法律规定,只有他的妻子作为受害人才能提出诉讼离婚。
在财产分割时,法官会遵循“惩罚式”分配原则,判决莫泊桑的妻子获得更多的财产和赡养费。如果他的妻子身体有疾病,莫泊桑可能将终身赡养妻子,这是为了弥补婚姻终结给受害者造成的物质或精神伤害。
美国:财产分割根据双方收入,女方低男方多出
美国的情况比较特殊。它是一个两种制度并存的国家。亚利桑那、加利福尼亚等9个州、波多黎各和关岛实行夫妻共有财产制,其余41个州、哥伦比亚特区和维尔京群岛实行夫妻分别财产制。美国婚姻的成本极高,和英国类似,离异后夫妻财产更倾向于保护女性和儿童。美国在1970年通过一部法律,规定夫妻双方不用任何理由即可离婚,不需另一方的同意,但必须对另一方作出高额补偿。
根据1983年美国《统一婚姻财产法》,结婚后双方获得的所有财产均为共同财产,双方对共同财产均享有不可分割的一半利益。按照法律,美国男女双方离婚时财产分割要根据双方的收入情况。如果女方收入低,男方要多出钱。在美国,男方如果因为婚外情离婚,在法官判决谁应保有房子时,通常会将房子判给女方。
美国前加州州长施瓦辛格因外遇生子,与玛丽亚・薛佛的25年婚姻为之终结。他向法庭提出文件表示,不想付赡养费或离婚律师费给薛佛。申请离婚文件显示,他们并未订婚前协议。这表示根据加州法律,薛佛有权利分施瓦辛格的一半财产。
在房子分割上,比较容易出现的现象是婚前婚后财产出现重叠。例如一名美国男子在婚前买了一幢30万美元的房子,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他付了头款6万美元。结婚后,房子仍登记在丈夫的名下,但夫妻两人却开始共同支付每个月的分期付款。在离婚时,这幢房子不能算作男方的私有财产,男方支付头款的钱可以扣除,房子余下的价值为双方共同所有,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来分割。
作者: meile    时间: 2011-9-2 16:50

作者: 青奕    时间: 2011-9-2 18:26
婚姻中的感情和亲情现在要靠金钱来衡量了,互相不挂带依赖的AA制金钱关系看似公平合理,但这真能保证婚姻的里的公平付出和回报吗?看看西方国家的婚姻就知道了,丁克家庭多,老人都住老人院,离婚的多,这就是了。我们也会出现这种情况的。
作者: 碧玉    时间: 2011-9-5 11:04
我们咋办呢?
作者: A424正平    时间: 2011-9-5 16:53
否极泰来快到了,呵呵
作者: 花满径    时间: 2011-9-5 18:11
好让人担忧啊,看闹的。
作者: 叶薷铠    时间: 2011-9-6 00:46
有点复杂。
作者: LotusRoot    时间: 2011-9-6 02:37

作者: jerryangel0221    时间: 2011-9-9 18:13
没结的吧,很彷徨!结了的吧,很迷茫!
作者: zxwl    时间: 2011-9-11 19:41
越来越弱智
作者: 萃有位    时间: 2011-9-11 19:43
我们这代影响不了了

我的女儿,真不想让她结婚-------

唉!
作者: 火红的生活    时间: 2011-9-11 20:48
本来周围就有AA制的夫妻就因为彼此间一直算得太清感觉不似一家人而离婚的,现这新婚姻法就更有如火上浇油!
作者: zyc2871    时间: 2012-2-15 12:54
老话说:兵来将挡,水来土掩。在坎水包围中华的危急时刻,似乎可以根据五行上的土克水的理论来解决这婚姻问题。用艮土来制约坎水,似乎有那么一点希望。
楼上的列举了一些国家的婚姻制度,其实欧美的基本无用,而似乎同属于先天离火之地的韩国和日本的婚姻政策倒可以瞧瞧。
作者: 葵花    时间: 2012-2-17 15:07
感觉《新婚姻法解释》是另一种支撑房地产销量和房价的手段;《新婚姻法解释》和高房价是另类的计划生育。
作者: 快乐芹    时间: 2012-2-17 15:54
如果不是当今离婚率这么高,也不会有这些问题存在。
   过好你的日子比什么都强,不要总盯着对方房产不放。不是你买的就不要惦记着。
作者: 百万葵园    时间: 2012-2-17 17:19
看著看著,感覺好恐怖,怎麽辦呢
作者: hhgzl    时间: 2012-2-17 23:55
这个真的不好说了,总之有一大都手尾要处理来,同学们放长眼慢慢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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