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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深粮集团从湖南采购上万吨大米,经检验该批大米质量不合格,重金属含量超标。随后,深粮集团因大米涨价又将该批大米销售。媒体称,湖南产大米屡次被检出镉超标,多批产品属于不合格产品。质量监督中心称,如消费者食用此类不合格产品,引发癌症的风险增大。(详见本报B7版)
有一种伤痛,叫重蹈覆辙;有一种时间,叫绵绵无期。在我们身边,层出不穷并且不间断重复上演的食品安全问题,一次又一次地摧毁了公众的心里底线。2009年,出现的“镉大米”事件,在四年之后,再次重出江湖。这给了许多人一个“温馨提示”:大米有毒,下口谨慎。
具体到此事件之中,“镉大米”之所以能在广东重现江湖,原因不外乎两个。一是,深粮集团等无良企业以大米涨价为契机,将之前政府部门“建议只能用于工业用途”的大米,又重新搬了出来拿到了市场上。为了利润,不惜冒着伤害公众健康的危险。在我国的食品安全领域,这是个俗套的不能再俗套的故事。二是,监管形同虚设,牛栏关猫。明明是不能储备和用于食用,却仍然不去用强硬的措施去防范“镉大米“流入市场。无论是大米产地、存储地还是销售地,相关食品监管部门,都难逃其咎。封存而不销毁,只拍苍蝇不打老虎,只捂盖子却不晒太阳,这样的食品监督体制时常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并非偶然。
其实,早在2007年,南京农业大学农业资源与生态环境研究所潘根兴教授和他的研究团队进行过调查研究,结果显示“10%左右的市售大米镉超标”,也就是说,“镉大米”一直都在我们身边,但除了媒体爆和网友爆,我们几乎没有听到政府监督部门自己检测出“镉大米”并进行封存或销毁的新闻。
对于食品安全问题,行政与司法领域并非置若罔闻。2010年9月,最高法等4部门通知要求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犯罪分子,要坚决依法严惩。2012年7月,国务院提出计划用3年左右的时间,使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首次明确将食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可以看到,政府的确进行了很大努力,但是,就目前的情况来看,食品安全问题仍然十分突出。
哪些大米重金属超标,哪些大米不超标所有的地方政府工商管理和食品监督部门,都应该及时给公众一个明确的答复。食品安全这座大厦的建立,需要从排查“镉大米”这样的具体工作开始。只有这样,政府才可能挽回已经失去的公信力,社会才能唤回信任,公众的健康才能得到保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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