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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操闲心,也来聊一下新婚姻法 [打印本页]

作者: littleship126    时间: 2010-12-1 14:15
标题: 操闲心,也来聊一下新婚姻法
本帖最后由 littleship126 于 2010-12-1 16:14 编辑

这段时间经常看到有关新婚姻法的新闻等,本来没有什么关注,因为感觉和自己无关。呵呵,但是还是有事没事也看了看,看了后,稍微思考了一下,觉得做女人还真不容易!
新婚姻法里说婚前财产永远都是婚前财产,并且婚后如果是父母给钱买的房子,也是一方的独有财产。
其实,这些法律和我都无关,第一个,我们俩都是白手起家,第二个公公婆婆也没有钱给我们买房,相反的是,我们和大部分人一样,得孝敬公公婆婆,尽做晚辈的本分。

但是可能自己喜欢管闲事吧,还是忍不住多想了一下:
现在房价这么高,真的能够凭自己的势力买起房的能有几个!农村里,以他们的势力建一套房子也是不容易!因此,一般很多年轻人都是需要父母支持才可以解决这个住房问题!

如果是独生女的话,这样的女孩和男人一样的是平等的,都有父母做后盾,她和先生一样,经济实力会相当,都会有所谓的婚前财产,公证不公证没有特别大的厉害关系。

但是我想说的是那些尽身出户的弱势女孩子!

尽身出户,相信我们不陌生!中国的传统观念就是儿子是自己家的,女儿是别人家的!出嫁了别说要问娘家要什么东西,相反的,她还得经常往娘家搬东西,这样娘家才觉得这样的女儿才没有白养!几乎所有的农村女孩子可以说是尽身出户!

那好,女孩子净身出户,到了夫家以后,生儿育女持家,一般很少经济上的收入。这种情况下,如果她的婚姻有变数的话,对不起,娘家你没有份!如果她还真以儿子女儿都有继承权去打官司的话,相信她会被口水淹死,说父母养她那么大,还回来争继承权,真是养了只白眼狼了!

而夫家呢?它也没有份!根据新婚姻法,房子永远都是丈夫的婚前财产!如果离开了夫家,她将无处栖身,只能随便找个人,快点嫁掉吧!但是这样的婚姻会不会重蹈覆辙呢!所以农村的女孩子,希望您的婚姻永远都不要有变数!

如果是城市里的女孩子呢,如果不是独生子女的话,我想父母的东西,她很少有分!这样的话她的处境和农村女孩不会好多少,除了她可能会有工资等!她也只是剩下一条路,赶紧找个人嫁掉吧,这样她才有可能有个栖身之地!

想想哦!女人,就像只能永远飞在天空中的鸟,娘家,夫家,她都不会有保障!她嫁去夫家,尽媳妇的本分!但是做公公婆婆(也是父母)的给你们买的房子竟然和她没有关系,想想多寒心!她到底永远当外人还是当自家人!

也许,有人会说,女人,你要自强,自立!但是在现在这个社会上,有很多女人由于观念,或者自己本身的能力问题处于弱势!这是不可否认的!并不是每个女人都可以做女强人!

也许,有人会说,谁叫她们离婚!但是不可否认的是,现在经济高速发展,与之相对的是婚姻越来越不稳定!女人在经济地位上本来就犹豫生理原因以及传统观念上处于弱势!而婚姻法却没有给她们保障!

女人,尽身出户,嫁过去,尽心尽力,做媳妇的本分!但是公公婆婆(其实也可以说是父母)给他们买的房子永远都是她丈夫的!哪一天,她们的婚姻出状况了,即使她一点过错都没有,但是,她竟然也会落得个无处栖身的下场!

男女平等是应该提倡的。但是这个社会上男人和女人其实并不平等,那么仅仅在婚姻财产上谈所谓的平等有何用呢!

女人啊!婚姻法提醒你,得自强!婚姻法告诉你,什么都不可靠,除了自己的势力!
但是在这个以男人为中心的社会,处于弱势的女人,谁来给她们保障呢!

哈哈,瞎操心,竟然想了些这样的东西!欢迎大家拍砖!
作者: 活力森林    时间: 2010-12-1 14:28
所以女人要跟着老师学会斗智斗勇捍卫自己的幸福。
作者: 竹简    时间: 2010-12-1 14:32
一句话,做人,不容易!
作者: 日照丹田    时间: 2010-12-1 14:35
那如果婚后要求房子写2个人的名字女方也是没份的吗?  蛮寒心的。。。
作者: 蓝天    时间: 2010-12-1 14:37
做加强主神的女人
作者: 珍珠白白    时间: 2010-12-1 14:38
好像看到有人提出对付的方法就是在婚前让男方出钱买一套房写女方的名字,不知道管用不?
作者: 自然蓝    时间: 2010-12-1 14:46
好寒心,那么那些xx男人可以更加坏得无后顾之忧了。。。
作者: 东方    时间: 2010-12-1 14:52
女人想要男人的钱有的是办法,可能国家现在觉得男人都在受欺负所以开始保护他们吧,不知该怎么想?这个法不 知道是以什么为基础的?没有结婚就没这方面的烦恼。这个法是不是为了杜绝老夫少妻呢?
作者: 春江水暖    时间: 2010-12-1 14:54
法律是保护强者的?那我们更要努力做强者!
作者: 茂密的森林    时间: 2010-12-1 14:58
制定法律的都是男人吗?
作者: 十里堡    时间: 2010-12-1 14:58
现在也有很多女孩家父母帮助买房子的,因为只有一个孩子,若这个女孩离婚,男孩同样也得不到这个所谓的婚前财产的。
作者: 轻快    时间: 2010-12-1 15:00
婚后父母买给子女的房子也算独有财产?这条很不合理啊。
不过我认识的几个女性朋友或者同事,是女方父母给她们买了房子,这样算不算对她们有利?
作者: 绿木阳光    时间: 2010-12-1 15:04
女人好好保护自己
作者: 春分    时间: 2010-12-1 15:07
同意楼上几位的说法,现在大多数女性是有工作的,我们应该增强自己的主神,努力工作给自己的生活保障。老师也说过,夫妻双方是两棵树,无论是金钱上的还是家务上的,都要有所担待,不能依靠着另一方。法律的事,就当是浮云吧...做一个嫁给谁都会幸福,遇到怎样的挫折都开心生活的女子吧。
作者: 风沐春阳    时间: 2010-12-1 15:26
增强主神,这些身外之物不在乎。强了所以的都有了。
作者: 晴空万里    时间: 2010-12-1 16:54
6# 日照丹田
之前01年的婚姻法也是这样规定的,婚前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但如果写上两人的名字算夫妻共同财产的。只有01年前的婚姻法规定结婚满八年的婚前房子算共同财产。
作者: 晴空万里    时间: 2010-12-1 17:11
15# airylake
婚后父母出钱给子女买的房子属于赠予,如果父母明确表示只赠予个人的那属个人财产。
作者: 梧桐    时间: 2010-12-1 17:50
现在的女孩依赖性太强了喜欢做寄生虫,新婚姻法算是个警醒吧,凡事有利有弊。
作者: 碧莲    时间: 2010-12-1 18:26
好像看到有人提出对付的方法就是在婚前让男方出钱买一套房写女方的名字,不知道管用不?
珍珠白白 发表于 2010-12-1 14:38


如果真这样做,有些婚就结不成了,,,
作者: 快乐芹    时间: 2010-12-1 18:57
我没看过新婚姻法,不清楚,如果是这样规定的,也很应该,做父母的给儿子买了房子也是花了一辈子的积蓄,凭什么要离婚还要给女方分一半,你们说的好像是农村妇女或者那些在城市没有工作的妇女的情况,咱不了解,也不好多说,婚前财产是谁的就是谁的,婚后财产归双方共有,该怎么份就怎么分,女人当自强。
作者: 三羊开泰    时间: 2010-12-1 19:24
[code][反正中国的法律一向都是维护强者的/code]增强主神!
作者: 三羊开泰    时间: 2010-12-1 19:28
制定法律的都是男人吗?
珞珈山娃 发表于 2010-12-1 14:58

百分之九十九!
作者: 三羊开泰    时间: 2010-12-1 19:31
同意楼上几位的说法,现在大多数女性是有工作的,我们应该增强自己的主神,努力工作给自己的生活保障。老师也说过,夫妻双方是两棵树,无论是金钱上的还是家务上的,都要有所担待,不能依靠着另一方。法律的事,就当 ...
春分 发表于 2010-12-1 15:07

作者: 金凤凰    时间: 2010-12-1 19:31
增强主神!!
作者: 善良空间    时间: 2010-12-1 19:34
现在,女方家长也积极赞助,给孩子买房呢。
作者: 莲叶何田田    时间: 2010-12-1 19:38
这是一个保护坏人的年代。没办法。
作者: 黄石山    时间: 2010-12-1 19:42
做人难,做女人更难
作者: 坚实土堤    时间: 2010-12-1 20:21
我没看过新婚姻法,不清楚,如果是这样规定的,也很应该,做父母的给儿子买了房子也是花了一辈子的积蓄,凭什么要离婚还要给女方分一半,你们说的好像是农村妇女或者那些在城市没有工作的妇女的情况,咱不了解,也不 ...
快乐芹 发表于 2010-12-1 18:57


作者: littleship126    时间: 2010-12-1 21:07
本帖最后由 littleship126 于 2010-12-1 21:09 编辑
我没看过新婚姻法,不清楚,如果是这样规定的,也很应该,做父母的给儿子买了房子也是花了一辈子的积蓄,凭什么要离婚还要给女方分一半,你们说的好像是农村妇女或者那些在城市没有工作的妇女的情况,咱不了解,也不 ...
快乐芹 发表于 2010-12-1 18:57

如果做父母的能儿子女儿一样对待,那么就不存在这里所讨论的弱势女孩了!因为不管怎么样,她们都会有栖身的地方!即使不是婆家,也是娘家!而现在这么高的房价,这么多男人都要父母支持才能买房的情况下,要女人一个人去买房子的话应该不是很容易的事情!所以如果她们的婚姻有了意外的话,她们确确实实是处于很弱势,很被动的位置!我想唯一的选择是赶紧找个人嫁了吧!正因为社会上对儿子和女儿截然不同的态度,所以让女孩子处于弱势!当然,独生女儿除外!
作者: 璞玉天成    时间: 2010-12-1 22:37
我没看过新婚姻法,不清楚,如果是这样规定的,也很应该,做父母的给儿子买了房子也是花了一辈子的积蓄,凭什么要离婚还要给女方分一半,你们说的好像是农村妇女或者那些在城市没有工作的妇女的情况,咱不了解,也不 ...
快乐芹 发表于 2010-12-1 18:57

我也这么认为
作者: 天灵宗宗主    时间: 2010-12-1 22:45
这个婚姻法好---真正促使女性自强自立。
如果婚姻法是保护女性的,看上去女性好像得到了保护,但事实上,所有自然界遭人保护的物种,都无一不是受控于人的,都过得很惨,所以,婚姻法这样做,表面上看是伤害了社会上弱势女性的利益,但是,却完全把女性当成了强者,逼女性自强自立,从长久来说,是绝对有利于女性的。
作者: 福地    时间: 2010-12-1 23:20
看看这段,更有意思。
新《婚姻法》:原配有权要回小三分手补偿费
夫妻双方本应相互忠诚、信任,但外遇,却成为婚姻生活中的一道致命伤,“小三儿”、“二奶”让本应“执子之手,与子偕老”的婚姻频频亮起红灯。近年来,我市离婚率持续上升,今年比去年增加三成。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公布的《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中(简称《解释三》),首次增加了“小三儿”、“二奶”要求男方支付分手费法院不予支持,而原配则有权以侵犯共同财产为由索要补偿款,也就是说,贪慕钱财的“小三儿”和“二奶”可能人财两空,大大遏制了婚外情的发生。
****
所以说,做三是要付出代价的。
作者: 幸福好人生    时间: 2010-12-2 06:12
是啊,短期来好像是某些女的吃亏,长期来说绝对是促进真正的平等的。
女的也可以婚前买房,而不要担心分给男的一半!
作者: 丁佳蓝    时间: 2010-12-2 07:56
其实这只是物质上的体现,还有就是一种精神上的。在婚后我曾经很长一段时间感到很无助,在婆家虽然现在大家都认为女人结婚后就是婆家的人了,可是在婆家那根本不可能的。在自已娘家父母认为女儿已出嫁是人家的人了,在感情上就有点不一样。
   现在想想还是要自已努力改变思维方式和加强主神才是唯一的办法。
作者: 碧蓝的天    时间: 2010-12-2 08:30
女人啊!婚姻法提醒你,得自强!婚姻法告诉你,什么都不可靠,除了自己的势力!
作者: 缦林香山    时间: 2010-12-2 08:41
这样也好,断了女人的后路。只有自强自立了
作者: 绿林暖阳    时间: 2010-12-2 09:12
增强主神!!
作者: 暖暖    时间: 2010-12-2 09:18
其实我是这样想的,比如男的婚前买了一套房子,可这个房子要还20年或30年的房贷,那和女的结婚了以后这个房子肯定算是男女共同还房贷,这个时候这个房子怎么算呢
作者: 黑土地    时间: 2010-12-2 10:07
我没看过新婚姻法,不清楚,如果是这样规定的,也很应该,做父母的给儿子买了房子也是花了一辈子的积蓄,凭什么要离婚还要给女方分一半,你们说的好像是农村妇女或者那些在城市没有工作的妇女的情况,咱不了解,也不 ...
快乐芹 发表于 2010-12-1 18:57
同感,
作者: 碧莲天    时间: 2010-12-2 11:19
自立自强才能让自己的生活过的更好。
作者: yyiyiwang    时间: 2010-12-2 21:50
好着呢,对什么样的。。。都不在乎,在乎又能如何?
作者: 健康又吉祥    时间: 2010-12-2 22:01
这个婚姻法好---真正促使女性自强自立。
如果婚姻法是保护女性的,看上去女性好像得到了保护,但事实上,所有自然界遭人保护的物种,都无一不是受控于人的,都过得很惨,所以,婚姻法这样做,表面上看是伤害了社会上 ...
luanboshi 发表于 2010-12-1 22:45

老师说的有道理
作者: 春风缕缕    时间: 2010-12-2 22:07
女人当自强,靠谁都不如靠自己。
作者: 梧桐    时间: 2010-12-4 09:15
置之死地而后生!
作者: 将门之后    时间: 2010-12-4 09:37
我的专业方向是研究这个的,读书时导师,包括学校里参与修改01年婚姻法的牛人都不赞同轻率离婚,有感情基础能挽回的尽量不要离。她们看多了,离婚后男人日子很多过得好好的,也好找老婆。离婚后的女人基本上有70%是不会再结的了。
作者: 蓝蓝蓝天    时间: 2010-12-4 09:55
"这个婚姻法好---真正促使女性自强自立。"
作者: 离火    时间: 2010-12-4 20:49
男方父母出钱买的房子,如果算夫妻共同财产,女方离婚就分走一半,对男方家也不公平。这个新婚姻法,促使媳妇们别对男方父母买的房子打主意,自己自立吧,我觉得是应该这样的。
作者: 绿树碧芽    时间: 2010-12-5 19:24
爱自己!
作者: 田园美景    时间: 2010-12-5 19:28
靠自己!
作者: 开心    时间: 2010-12-5 19:48
弱者当自强。
作者: 蓝天佳园    时间: 2010-12-5 20:56
各人的财产归各人的天经地义吧。
感觉同龄的人的父母对女儿的付出并不少的。
作者: littleship126    时间: 2011-8-17 15:26
自己顶起这文章来!
因为我在群里参与婚姻法的讨论的时候,这种观点被人说成是我需要补脑,和我聊天是浪费时间!太让人郁闷了!
我想说的是,我虽然脑力不足,但是我还是有自己的观点!
看了老师的另一帖子里的对新婚姻法的看法,观点虽然和我的相近,但是比我的深刻多了!老师才是思想者!那个房产证锁在箱子里的人也忍不住问对策了!哈哈,当时在群里可是老说我这样思考的话,是我需要补益了。不管我怎么解释,我在讨论的时候只是就事论事,和自己的情况无关,但是人家还是要给我戴上各种各样的帽子!不知道这种人需要补益哪个方面,我学得不好,不知道,人家自己学得比我好多了,应该知道!
我当时还随口替人家出了一个主意,卖掉现在的房子,换大房子,还被人说成出馊主意。是不是馊主意还不知道呢!但是如果我有那么厉害的媳妇的话,我也会把房产证锁在箱子里
作者: 幸福多加分    时间: 2011-8-17 15:30
自己顶起这文章来!
因为我在群里参与婚姻法的讨论的时候,这种观点被人说成是我需要补脑,和我聊天是浪费时间!太让人郁闷了!
我想说的是,我虽然脑力不足,但是我还是有自己的观点!
看了老师的另一帖子里的对 ...
littleship126 发表于 2011-8-17 15:26


原来你就是 快乐天使 啊!
作者: littleship126    时间: 2011-8-17 15:37
原来你就是 快乐天使 啊!
幸福多加分 发表于 2011-8-17 15:30

哈哈,不小心,就被你发现啦
               
作者: 红沃土    时间: 2011-8-17 15:40
有道理。看了出汗
厚德载物 发表于 2010-12-1 14:25

同感,不敢想太多。。。。
作者: 早春芽    时间: 2011-8-17 15:43
自己顶起这文章来!
因为我在群里参与婚姻法的讨论的时候,这种观点被人说成是我需要补脑,和我聊天是浪费时间!太让人郁闷了!
我想说的是,我虽然脑力不足,但是我还是有自己的观点!
看了老师的另一帖子里的对 ...
littleship126 发表于 2011-8-17 15:26


同学之间,就事说事
没必要较真儿
天天一向讲话如此,习惯就好了,各人有各人的观点,如果完全意见一致那也就没味儿
有很多事,你不是当事人,但一定要考虑到弱势群体的利益,特别是作为国家的法律来说
其实这件事我也想过,和我关系真不大,我们俩婚前是月光族,家当都是婚后挣下,也不存在这个情况。而且我老公也算对家庭有责任感的,不致于到那一步。
这件事告诉我们,还是两个人一起白手起家共同致富好,家里的家当,各人有一份。
加强主神是硬道理,主神强的人,她想遇到这种事也不容易啊
作者: littleship126    时间: 2011-8-17 15:50
本帖最后由 littleship126 于 2011-8-17 16:13 编辑
你聪明可爱,高瞻远瞩,我们只敢仰望不敢近身,实在不敢跟您老近身聊天。

您老在群里叫嚣,已经当没看到了,您在这里得意什么?

老娘就是敢说,房产证锁着,我也照样过日子,你是看不懂人话是怎么滴?

我不 ...
小天算 发表于 2011-8-17 15:47

你这小肚鸡肠才不管恭维呢!
难道那水所有的人都是买来去蚊子的!你脑袋多想想好不好!
你才乱咬呢!老是发飙!
其他的我不想说
在群里,我就说我是跟老师学医学,但是我有自己的思想!尽管你们怎么说我,我还是自己坚持自己的思想!这怎么啦,做人就是要有骨气!我有骨气,我要出来显显,怎么啦!不像某些人,张嘴闭嘴要人家补这个,补那个!还一口一个老娘,比你婆婆还老吧!
我更以曾经和你说过话为耻!那个时候初来乍到,被迷惑了!以后再也不会理你这老太婆啦!
                                                                
作者: 幸福多加分    时间: 2011-8-17 15:52
晕!怎么吵起来了!
作者: 早春芽    时间: 2011-8-17 15:58
得了,一人少说一句吧,今天什么日子啊
我们讨论事情,就事论事就好,人身攻击没必要
作者: 火地晋    时间: 2011-8-17 16:03
女人何必为难女人。
作者: 小天算    时间: 2011-8-17 16:22
恩,给看到我刚才那些话的人道歉



我又在申时发脾气了,招了相火的道,当然,没看到的人是幸运的。



发脾气总归不好



我说了什么是不是求助,我自己知道就可以了,不论法律如何变,我的生活一切照旧,呵呵并不影响,而且会越来越好

当然,我以后也要做到面对这些言辞也要淡定,喜欢我的终究喜欢我,不喜欢我的终究也不喜欢我,所以就那样吧
作者: 快乐少女    时间: 2011-8-17 18:31
本帖最后由 快乐少女 于 2011-8-17 19:01 编辑

事情都有两面性。我认为夫妻两个共同致富和共同养育孩子是一样的,虽然辛苦却能培养感情,加固感情。
父母不要过于包揽下一代的责任和义务,不一定是好事。
这几天正经历一弟弟离婚。公婆属于特善良的老人,自己一辈子省吃俭用,给儿子买房结婚。婚后又带孙子。
待儿媳胜过女儿,百依百顺,买摩托买汽车,调动工作等等为儿媳二老出钱很大方。一步一步把儿媳培养成少奶奶,出去来牌唱歌喝酒,儿子胖怨公婆,儿子眼近视怨公婆,儿子学习不好回家给公婆脸色看。最后因女方在外面有外遇,15号离婚了。公婆在家痛哭,一心待人,完全没有防备。感情接受不了。
幸亏房子还是老人的名字,没来的及过户。

这个贴我没看全,不知大家争论的是什么,只是有感而发,发泄一下自己的情绪。当然男人出轨女人也很不幸。
作者: 须弥山    时间: 2011-8-17 18:37
留个脚印!
作者: 火地晋    时间: 2011-8-17 18:44
恩,给看到我刚才那些话的人道歉



我又在申时发脾气了,招了相火的道,当然,没看到的人是幸运的。



发脾气总归不好



我说了什么是不是求助,我自己知道就可以了,不论法律如何变,我的生活一切照 ...
小天算 发表于 2011-8-17 16:22

天天,光明磊落。
作者: 蓝天佳园    时间: 2011-8-17 18:45
没看过新婚姻法,但个人觉着谁出钱财产归谁没错呀。
作者: goodluckyzhou    时间: 2011-8-17 18:50
观念快要颠覆了,不知道是进步了还是倒退了。
作者: 丽日蓝天    时间: 2011-8-17 18:50
做一个嫁给谁都会幸福,遇到怎样的挫折都开心生活的女子吧。
说的好!
作者: 晴蓝    时间: 2011-8-17 18:52
存在就有一定的理由
作者: 快乐少女    时间: 2011-8-17 20:26
同意楼上几位的说法,现在大多数女性是有工作的,我们应该增强自己的主神,努力工作给自己的生活保障。老师也说过,夫妻双方是两棵树,无论是金钱上的还是家务上的,都要有所担待,不能依靠着另一方。法律的事,就当 ...
春分 发表于 2010-12-1 15:07


作者: littleship126    时间: 2011-8-17 20:28
天天,光明磊落。
火地晋 发表于 2011-8-17 18:44

呵呵,我也不想乱得罪人!不过,中国人情大于理,人情大于法律,那是没办法的!
作者: 我也来学学    时间: 2011-8-17 20:41
N年前,陈文茜说了一些大概是现在的法律,女人结了婚没有任何利益的话,我觉得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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